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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仲裁收费标准及收费须知
录入时间:2007年09月09日  录入人:谢律师

  申请仲裁收费须知  

  当事人申请仲裁须按规定缴纳仲裁案件受理费和仲裁案件处理费。

  1、当事人凭立案组出具的上海仲裁委员会交款审核单(一式二联)缴费。

  2、当事人缴纳仲裁费有下列三种付费方式可供选择:

  A、直接缴付现金;

  B、直接使用银行卡通过POS机缴付;

  C、通过银行划帐(只限于外地当事人)。

  3、本会转帐收取仲裁费帐号如下:

  上海仲裁委员会预算外收入专户

  055012——00020004090

  建行上海第一支行

  4、当事人缴纳仲裁费后,由财务室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当事人应妥善保管该缴款书。

  5、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受理费和仲裁案件处理费收费标准如下:(根据国务院国办发[1995]44号《仲裁委员会收费办法》的通知制定)   

  

  上海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收费标准

 

争议金额(人民币)

收费标准

案件受理费

1000元及其以下

 

最低不少于100

1001——50000

5%

100元加收争议金额1000元以上部分的5%

50001——100000

4%

2550元加收争议金额50000元以上部分的4%

100001——200000

3%

4550元加收争议金额100000元以上部分的3%

200001——500000

2%

7550元加收争议金额200000元以上部分的2%

500001——1000000

1%

13550元加收争议金额500000元以上部分的1%

1000001以上部分

0.5%

18550元加收争议金额1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5%

 

 

争议金额(人民币)

收费标准

案件处理费

200000元及其以下部分

1%

按争议金额的1%计收(最低收费基数为:双方均在上海的1000元,一方在外地的1500元,双方均在外地的2000元)

200001——500000

0.75%

2000元加收争议金额200000元以上部分的0.75%

500001——1000000

0.4%

4250元加收争议金额500000元以上部分的0.4%

1000001——5000000

0.3%

6250元加收争议金额1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3%

5000001——10000000

0.25%

18250元加收争议金额5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25%

10000001元以上部分

0.05%

30750元加收争议金额10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05%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国内案件仲裁费用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5)44号《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的通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规则第二条第二款第(三)、(四)、(五)、(六)项仲裁案件收费标准如下:

一、案件受理费收费办法

争议金额(人民币)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1,000元以下 最低不少于100元
1,000元至50,000元 100元+争议金额1,000元以上部分的5%
50,001元至100,000元 2,550元+争议金额50,000元以上部分的4%
100,001元至200,000元 4,550元+争议金额100,000元以上部分的3%
200,001元至500,000元 7,550元+争议金额200,000元以上部分的2%
500,001元至1,000,000元 13,550元+争议金额500,000元以上部分的1%
1,000,001元以上 18,550元+争议金额1,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5%

 

二、案件处理费收费办法

争议金额(人民币) 案件处理费(人民币)
5万元以下 最低不少于1,250元
5万元至20万元 1,250元+争议金额5万元以上部分的2.5%
20万元至50万元 5,000元+争议金额20万元以上部分的2%
50万元至100万元 11,000元+争议金额50万元以上部分的1.5%
100万元至300万元 18,500元+争议金额100万元以上部分的0.5%
300万元至600万元 28,500元+争议金额300万元以上部分的0.45%
600万元至1,000万元 42,000元+争议金额600万元以上部分的0.4%
1,000万元至2,000万元 58,000元+争议金额1,000万元以上部分的0.3%
2,000万元至4,000万元 88,000元+争议金额2,000万元以上部分的0.2%
4,000万元以上 128,000元+争议金额4.000万元以上部分的0.15%

仲裁费用表中的争议金额,以申请人请求的数额为准;请求的数额与实际争议金额不一致的,以实际争议金额为准。

申请仲裁时争议金额未确定的或情况特殊的,由仲裁委员会秘书局或仲裁委员会分会秘书处根据争议所涉及权益的具体情况确定预先收取的仲裁费用数额。

仲裁委员会除按照本仲裁费用表收取仲裁费外,可以按照仲裁规则的有关规定收取其他额外的、合理的实际开支。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涉外案件仲裁费用表
(本费用表适用于仲裁规则第二条第二款第(一)项和
第(二)项仲裁案件,自2000年 10月1日起施行)  

争议金额(人民币) 伸裁费用(人民币)
1,000,000元以下 争议金额的3.5%,最低 不少于10,000元
1,000,000元至5、000,000元 35,000元+争议金额 1,000,000元以上部分的2.5%
5,000,000元至10.000.000元 135,000元+争议金额 5,000,000元以上部分的1.5%
10,000.000元至50,000.000元 210,000元+争议金额 10,000,000元以上部分的1%
50.000,000元以上 610,000元+争议金额 50,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5%

申请仲裁时,每案另收立案费人民币10,000元,其中包括仲裁申请的审查、立案、输入及使用计算机程序和归档等费用。

申请仲裁时未确定争议金额或情况特殊的,由仲裁委员会秘书局或仲裁委员会分会秘书处决定仲裁费用的数额。

收取的仲裁费用为外币时, 按本仲裁费用表的规定收取与人民币等值的外币。

仲裁委员会除按照本仲裁费用表收取仲裁费外,可以按照仲裁规则的有关规定收取其他额外的、合理的实际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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