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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7-7-14 9:2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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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24] 发表于:2008-7-5 8:42:23 |
我因非工伤请假6个月,现公司规定要开具上海的病假单,不然算旷工处理。可签合同时没有规定过,不知我该如何?如单位以旷工开除的话可否赔偿经济,我辞职的话又会如何?
律师回复: 1、《劳动合同法》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并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当然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2、如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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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23] 发表于:2008-7-2 6:37:04 |
前两年我因工从高处摔下,经医院诊断为脑震荡后遗症,也调查确定为工伤,请问律师,这样的情况我有权利请假休息吗?单位有权利随便开除我吗?谢谢
律师回复: 1、如果确定为工伤,会有停工留薪期,但一般不超过一年; 2、停工留薪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当然不能随便开除你。 3、如果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你的伤残等级别为5-6级,劳动关系不能解险;如果7级以上,停工留薪期满,可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按规定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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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22] 发表于:2008-6-30 20:17:54 |
我的医疗保险卡丢失了。应该到哪里补办呢?补办的具体方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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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21] 发表于:2008-6-30 14:24:14 |
你好,我5月份因宫外孕在一家医院实施了宫腹腔镜手术,在术中医生给我切除了一侧没有孕囊的输卵管,等我该出院的时候发现我的HCG有18000多,医生意识到自己的手术错误,就给我实施了2个星期左右的保守治疗,治疗失败,之后又实施了一次宫腹腔镜手术进行了另一侧输卵管的保守手术(刨开输卵管,取出孕囊)。 请问,我的本不该被切除的输卵管被切除了,而有孕囊的输卵管被刨解过。这样我是否失去了生育能力。我是否被致残,致残的话,是几级?这个事件是否是医疗事故? 期待着你们的回复!谢谢!
律师回复: 1、是否失去生育能力,建议咨询医生; 2、伤残情况,以鉴定为准; 3、建议复印、封存病史,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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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20] 发表于:2008-6-29 23:28:46 |
你好,我想咨询下关于离婚的问题.第一财产,我和我老公住的房子是我们结婚前他们家买的,房产证上不知道有没有我老公的名字,要是有的话我能分到吗?还有我们有一辆车,是我公公出钱买的,行驶证上是我公公的名字,我是不是也分不到?第二,孩子的抚养问题,因为我们是三代一直住在一起,我老公现在是事业,公公婆婆退休的收入也还可以,而我是事业单位编制,还算稳定,我要是想通过法律程序来争取抚养权的胜率高吗?因为我离婚后就得自己借房子住,父母不在身边,在上海的另一个区,所以照顾可能不大方便.我现在非常着急,谢谢,请赶快答复我.
律师回复: 1、房子如是婚前(以结婚证为准)男方买的,是婚前个人财产,你不能分; 2、车辆的登记户主是谁,买的时间是婚前婚后,叙述不清楚,不能回答; 3、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孩子几岁了,长时间随谁生活,对于抚养权都有影响,叙述不清楚,很难回答。 4、你电话咨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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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19] 发表于:2008-6-29 13:50:01 |
我是河南省的农民,2007年初来上海大东船务公司内打工,在工作时我左手受伤,鉴定为9级伤残,保险公司一次性理赔项目为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旧伤复发费。我要单位赔偿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及再就业补助金,单位说没有。上海外来人员与本地职工有什么不同?
律师回复: 上海市外来人员从业的工伤处理适用的是《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管理暂行办法》与《实施细则》,而不是《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按照规定,综合保险不包括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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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18] 发表于:2008-6-26 20:55:46 |
律师,您好,我到一位朋友家里做客,晚上开摩托车带朋友的亲戚回家时,因为喝了酒,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坐在我后座的人当场死亡,我家已赔偿了已死亡人的各种费用,请问,请客的朋友家有责任吗,我义务送他家的客人回家,是义务帮工吗?
律师回复: 1、由于你的原因直接造成了他人死亡,对此,你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至于你与请客的朋友家之间的法律关系,构不成义务帮工,帮工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二是受益。从你说的情况,你的朋友家没有义务送他人回家;你的朋友家也没有从这一行为中受益。 3、虽然不构成帮工,但你的朋友家仍然有责任,在你们已喝酒的情况下,没有尽到合理的提醒义务,与事故的发生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因而也应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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